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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台独”分裂势力

来源: 2024-08-12 19:47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图/央视新闻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坚决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在发布会上,国台办发言人陈斌华指出,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犯罪分子、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合情合理合法。《意见》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指明,刑事惩治措施是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及其实施的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

他表示,“台独”是导致台海兵凶战危、民众利益受损的最大祸源。只有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台湾同胞才能安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才能过上和平安宁的好日子。奉劝“台独”顽固分子尽早认清形势,赶紧悬崖勒马,尽快痛改前非。

《意见》出台后,持续引发台湾各界高度关注。岛内舆论认为,这份惩治“台独”的司法文件具备执行力,对“台独”顽固分子具有极高震慑力,能防止台海形势进一步恶化,是对促进两岸交流、推动和平统一的保障。

《意见》为何会在此时出台?又会为两岸关系带来怎样的影响?对此,《台海》特邀两岸专家学者,共同聚焦《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的出台。


是对“台独”顽固分子的有力打击


《台海》:6月21日,“两高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您如何看待《意见》在此时间节点发布?

彭韬: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马岩曾经简单介绍过,一段时间以来,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肆进行“台独”分裂活动,严重危害台海和平稳定,严重损害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对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台独”顽固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必然要求,也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应有举措。

在我看来,自赖清德上台以来,其所作所为已经严重破坏台海的和平稳定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大陆方面对“台独”嚣张行径绝不会容忍和姑息,也不会听之任之,可以说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赖清德等“台独”顽固分子的有力打击和遏制,从根本上维护台海和平稳定和两岸同胞利益。

柳金财:赖清德在“5·20”就职讲话中大放厥词,抛出“两岸互不隶属”的新“两国论”,然后在黄埔军校百年校庆讲话中煽动台军为“台独”而战,在其就职满月的记者招待会上进一步强调其新“两国论”的陈词滥调。在赖清德刻意引导和鼓动之下,岛内“台独”分子愈发猖狂,不断踩踏大陆红线。在此情况下,大陆方面发布施行《意见》,是对“台独”的当头一棒,也展现了大陆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的决心。

《台海》:您认为此次《意见》的发布实施具有什么意义? 

彭韬:《意见》的发布实施,是大陆一系列反制、惩戒“台独”分裂行径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大陆在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法律制度建设上又迈出重要一步。

柳金财:《意见》成为赖清德上台后大陆惩治“台独”最完整且具体的规范,为严惩“法理台独”“倚外谋独”“以武谋独”等分裂行径提供明确指引,作用在于威慑、遏制“台独”。同时,大陆也是希望通过《意见》警告“台独”顽固分子不要执迷不悟,不要幻想拿外部势力当保护伞,唯有放弃“台独”立场与主张,回到“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共同政治基础上来,其他别无选择。


为打击“台独”提供更明确的法律规范


《台海》:《意见》是根据《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的。您如何看待《意见》的法律效力?

彭韬:《意见》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法律体系,意味着打击惩戒“台独”分裂势力已经纳入国家治理的范畴,并且具有非常强的可操作性。这既是对“台独”顽固分子的有力震慑,也明确告知广大台湾同胞: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次《意见》的发布,在某种程度上打通了《反分裂国家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间的“链接”,弥补了《反分裂国家法》不宜适用于惩治“台独”分子个体的局限,为精准打击“台独”顽固分子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办案指南,因而对今后开展反“台独”斗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柳金财:台湾有些人错误地认为,《意见》不具法律效力,可以说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不了解或无知。“两高三部”是国家最具法律权威性的司法部门,根据《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所制定的,《意见》有法源,分量极重,不是空口无凭。

《台海》:《意见》内容中提到可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依法缺席审判,最高刑法可判处死刑,同时也设置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您认为这些规定主要出于怎样的考虑?一方面,《意见》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依法缺席审判并设置严厉的刑罚,体现了国家对分裂国家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这是对国家统一和安全的坚定维护,也是对任何试图破坏国家稳定和发展行为的严厉打击。

另一方面,《意见》虽然在整体上对“台独”顽固分子的犯罪行为采取了严厉措施,但也提到了宽严相济举措。这是出于对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统一大局的深思熟虑,以及对法律公正和人权保障的均衡考量,体现了中国法律的人性化和合理性。

柳金财:从《意见》内容中可以看出,对于“台独”顽固分子,大陆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必定严格追责、严厉惩处。而对于主动放弃“台独”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的人,大陆则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针对的是少数“台独”顽固分子


《台海》:《意见》对“台独”分子是否会带来震慑作用?

彭韬:《意见》共22条,明确规定了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具体适用情形和条件,对犯罪认定标准、追责程序规范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对“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关键角色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清晰界定;同时作出对犯罪首要分子、对外勾连者从重处罚,以及对相关犯罪分子依法终身追责、缺席审判的规定。这些规定增强了对“台独”顽固分子进行刑事追责的可操作性,无疑将增强对“台独”分裂势力的震慑效果。

柳金财:这是肯定的。大陆对“台独”顽固分子的行径零容忍,《意见》既有实体法上犯罪要件及量刑标准等规范,也有程序法上诉讼程序及司法管辖的内容。针对性、目的性很明确,对“台独”的打击全面、精准,或许这就是赖清德上台后应得的结果。

《台海》:《意见》发布后,岛内出现了污名化的声音,企图就有关规定煽动人人自危的氛围。您认为,台湾民众应该如何正确理解这份《意见》?

彭韬:无论以什么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都会得到充分保障。所以台湾民众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全面正确地理解包括《意见》在内的一系列措施,其目的都是为了打击极少数“台独”分裂分子,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保障台湾同胞的安全和福祉。只要不是“台独”,根本无需担心。绝大部分台湾民众都希望台海和平,因此要认清“台独”的危害性,不要被部分势力所煽动蛊惑。同时要保持信心和定力,支持大陆方面维护国家领土完整和实现统一的决心,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柳金财:只要台湾民众详细了解《意见》的针对性,就不会为此担心。《意见》不针对台湾民众,那些煽动“人人自危”氛围的人,当然是别有用心。台湾民众应该看清楚,《意见》是针对民进党当局“台独”行为,是针对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大多数不支持“台独”的台湾民众不受丝毫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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